【違建築條例】不合資格人士進行小型工程遭屋宇署檢控 被罰款6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03 11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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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一名人士沒有取得訂明註冊承建商資格而進行小型工程,遭屋宇署檢控,上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6萬元。

屋宇署人員於2017年到葵涌葵定路一座工業大廈視察時,發現一個工場被分間為多個單位,涉及《建築物(小型工程)規例》(第123N章)的小型工程項目,包括豎設非承重磚牆、鋪設實心地台及豎設排水渠管。由於該名人士沒有取得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下規定的相關註冊承建商資格,在法庭認罪,並於上月27日被判罰款。

屋宇署重申,任何並非訂明註冊承建商亦非在任何該等承建商監督之下行事的人,無合理辯解而進行小型工程乃嚴重罪行。屋宇署如發現有關違規情況,會提出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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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